1月17日,財稅〔2019〕13號重磅發布:對小微企業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減稅措施。調整后,小型微利企業稅負將降至5%和10%,增值稅起征點將提至10萬/月。
一、劃重點!
1、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標準,上限放寬到了300萬,從業人數也提至300人,資產總額提至5000萬!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調整后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2、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稅負降至5%。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至300萬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稅負降至10%。
3、增值稅起征點由3萬/月提至10萬/月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4、允許50%幅度內減征各種地方稅種和附加稅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針對第二項,有人表示看不懂優惠有多大,舉個例子
1、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如果2019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80萬,應納稅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如果用2019年新政策: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80×25%×20%=4萬
?、谌绻?018年的政策: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80×50%×20%=8萬元
結論:
新政策之后稅負減半(8-4)÷8=50%
2、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如果2019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240萬,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拆分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140萬
?。?)不超過100萬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00×25%×20%=5萬
?。?)100萬至300萬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40×50%×20%=14萬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5+14=19萬
?、?如果用2018年的政策: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240×25%=60萬元
新政策之后稅負大幅降低(60-19)÷60=68.3%
政策依據:
1、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本文來源:會計說,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上海稅務、財務第一教室、財務經理人、高頓注冊稅務師。